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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赤字

2016-06-18

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指民主政府運作與民意的差距擴大,公眾難以影響決策,參與感下降,愈來愈不支持政治上層建築。1970年代末,英國學者馬昆德(David Marquand)提出該概念,質疑當時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前身)的民主合法性問題。

2004 年出台的《歐盟憲法條約》在批准過程中遭遇挫折,使歐盟民主赤字問題進一步凸顯。兩個歐盟創始成員國法國和荷蘭分別在2005年5月和6月的全民公投中,否決《歐盟憲法條約》,令條約成為一紙空文。

直到2009年,《里斯本條約》獲得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批准生效,取代《歐盟憲法條約》。《里斯本條約》確立現今一整套歐盟機構的架構及治理模式,擴大歐洲議會的參政權,強化歐盟理事會的統一政治協調權力,並增強歐盟委員會的提議權。然而,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後,為相關條約的執行增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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