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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跨境投資傳叫停購匯

2016-06-29
■昨日人行網站引述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回應,稱相關報道不實,個人購匯政策沒有任何變化。法新社■昨日人行網站引述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回應,稱相關報道不實,個人購匯政策沒有任何變化。法新社

外管局嚴查對外投資購匯 央行:個人購匯政策無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有媒體報道稱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叫停個人投資購匯」,昨日人民銀行網站引述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回應,稱相關報道不實,個人購匯政策沒有任何變化。彭博新聞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內地正嚴查對外投資購匯,上海外管局近日要求,對於合夥企業(JV)辦理跨境投資項目,倘資金來源追溯為個人出資的,叫停辦理購匯。

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表示,上海外管局近期召集轄區內部分中資銀行開會,明確要求對於合夥企業辦理跨境投資項目,資金來源追溯為個人出資的,叫停辦理購匯;對於跨境投資項目金額超過等值5,000萬美元的項目,項目或企業負責人需事前到上海外管局進行約談。如果合夥企業資金來源非個人出資的,金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的,有關負責人需到上海外管局面談。消息人士稱,外管局明確,上述要求是為了加強客戶需求真實性背景審核,確認為真實的需求將正常放行購匯。有關要求並不包括上海自貿區業務。

個人項下境外投資未開放

外管局上海市分局下午在網站發聲明稱,目前尚未對境內居民個人項下開放境外投資。根據現行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對於境內個人購匯並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政策無任何變化。個人購匯並匯出境外、當年累計等值5萬美元或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上述說明,意味着境內個人對外投資的購匯從未放開過。而為防止資本轉移,外管局正從嚴審查對外投資購匯

購匯公司股東不得有個人

有銀行人士指出,許多人通過設立合夥企業再對外投資實現了資本的轉移。但外管局的聲明,明確了即使是以公司名義進行對外投資的購匯,亦要求該公司所有的股東都不能有個人,否則就可能無法獲得審批通過。

據悉,為打擊虛假對外直接投資行為,近期,外匯局上海市分局要求各銀行切實按照「展業三原則」履行盡職調查,甄別實際投資者。對合夥企業辦理的跨境投資項目,就其境外投資項目資金來源追溯為境內居民個人的,按規定審查該合夥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實需性,防止境內居民個人借道境外直接投資渠道進行非法移民和資產轉移。

「811」匯改以來、尤其是去年下半年美元升息,引發人民幣貶值預期高漲,掀起中國個人境外資產配置的熱潮。

興業銀行2016年私人銀行報告援引相關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已有27%的高淨值客戶擁有境外投資,其中48%在2015年增加了境外配置;在尚未進行境外投資的高淨值人士中,56%的人表示未來三年將考慮進行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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