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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起草金融機構風管指引

2016-07-07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監會表示,以現有風險管理規制體系為基礎,參照巴塞爾銀行委員會要求,起草《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並公開徵求意見。

銀監會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的風險治理架構,制定風險限額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壓力測試體系和防火牆制度。該類機構應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風險管理及內審部門間的風險管理職責分工;設指定部門負責全面風險管理,牽頭履行日常管理。規模較大或業務複雜的機構應設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保持牽頭負責全面風險管理高層人員充分獨立性,不得分管業務經營,直接向董事會報告。

另外,機構應建立壓力測試體系定期展開壓力測試,覆蓋各類風險和表內外主要業務,並考慮風險間的影響,建立健全防火牆制度規範內部交易以防風險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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