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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爆炸案 改控公大生管有爆炸品

2016-07-08
■被告關迦曦於去年12月被警方拘捕帶署調查。 資料圖片■被告關迦曦於去年12月被警方拘捕帶署調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公開大學男生,去年底在立法會附近的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截查時,揭發攜有8件懷疑是「煙霧餅」的化學品,更懷疑其涉去年9月立法會對開垃圾桶爆炸案,疑人原被暫控遊蕩罪,至今日再提堂前,警方在完成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改控其3項包括「管有爆炸品」等更嚴重控罪,疑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根據法例,單是「管有爆炸品」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14年。

被改控3項更嚴重罪名的男子關迦曦(21歲),2014年入讀香港公開大學,去年獲選為公開大學第四屆政治及公共行政學會候任內閣,負責資訊科技。去年3月有團體發起「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行動,其間爆發警民衝突,關因為持有金屬盾牌及涉嫌故意拍打警車被捕。

至去年12月16日立法會二讀《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警員在金鐘海富中心通往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行人天橋截查關,在其背囊內搜出8塊總重約1公斤的「煙霧餅」,兩個打火機、1個頭套及10多個口罩。

「煙霧餅」含氯酸鉀可危害公眾

翌日關被警方暫控以一項「有意圖而遊蕩」罪,並首次提堂。控方在庭上指出,專家檢驗涉案「煙霧餅」後,證實內含的氯酸鉀,會損害人類呼吸系統及危害公眾安全。

另於去年9月立法會對開垃圾桶曾發生爆炸案,據悉警方一度懷疑關涉案,但事件至今仍未查明。

關提訊後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進入政府總部與立法會大樓附近一帶範圍,即立法會道、龍和道、添華道和夏�t道圍繞以內範圍;逢周一和周五須到天水圍警署報到;須遵守宵禁令,在晚上11時至上午7時不准外出;不得離開香港。

警方原於今日再就關「遊蕩」罪提堂,但警方在完成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改控其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一項「運送沒有載於指明的主包裝或內包裝的危險品」罪,及一項「運送危險品而載有危險品的主包裝或內包裝及防護包裝或外包裝沒有附有訂明的標籤」罪,續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根據法例,爆炸品屬於第1類危險品,單是「管有爆炸品」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14年;而「遊蕩」罪最高只會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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