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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涉旺暴被捕

2016-07-08
■畢慧芬(左二)在青衣寓所被捕,隨即被帶署調查。■畢慧芬(左二)在青衣寓所被捕,隨即被帶署調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旺角佔領區村長」的「鳩嗚」少女畢慧芬,兩周前因涉拾遺不報勒索案被判緩刑,昨日再因涉嫌參與今年大年初一旺角暴亂,掘起磚頭供他人掟向警員,而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探員在青衣寓所拘捕,並在屋內檢走她事發當日曾穿茠漲蝒哄A包括印有「撐傘落區」、「命運自主」等字句的毛巾等證物。

一再犯案被捕的畢慧芬(20歲)。昨日下午2時許,警方「O記」探員掩至畢位於青衣長宏h宏正樓寓所將其拘捕,指其涉嫌今年大年初一深夜參與旺角暴亂,並在屋內檢走事發當日她曾穿茠漲蝒哄A包括印有「撐傘落區」、「命運自主」字句的毛巾等。

蒙頭帶署 見傳媒即呼口號

畢被黑頭套蒙頭帶離單位押往警署作進一步調查時,有人疑見傳媒在場,即顯得情緒高漲,呼叫「我要真普選、不要有篩選,公民提名不可少」等口號。

消息指,「O記」探員在大年初一深夜發生旺角暴亂後,經翻查現場多段「天眼」片段,相信有人在參與暴亂期間,涉嫌掘起行人路的磚頭供他人掟向警員。

去年拾手機勒索 上月緩刑

畢自稱5個月大時小腦發育不全,醫生斷定她智力低於常人,在非法「佔旺」期間以「旺角佔領區村長」自居,更於2015年1月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商店門口,拾獲一部iPhone 4s智能手機,向女機主兼上址商店女東主索取3,400元,才肯將手機交還,否則會將手機棄掉,事後被捕,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勒索罪。

裁判官當日引述感化官報告指,報稱從事物業經紀工作的畢慧芬,在與感化官面談時態度不合作,什麼都說不知道,又向社署職員講粗口,報告表明不建議她接受社會服務令,指她改口認罪只是表面後悔。

案件在上月24日宣判時,裁判官批評畢被家人過於縱容及遷就,惟考慮到她智商較正常人低,判其監禁4個月,緩刑3年,並寄語畢女以後不要再犯法,避免要父母經常奔波陪伴她出庭應訊。

旺角暴亂於今年2月8日(年初一)深夜至翌日凌晨發生,當局在旺角鬧市取締街頭熟食小販,觸發近年罕見的嚴重暴亂,以「本土派」為首的搞事者向警員投擲磚頭及玻璃樽,又到處放火焚燒雜物擾亂社會安寧,市民人心惶惶,社會各界無不嚴厲譴責。

暴亂中,暴徒佔領道路,警方動用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惟有暴徒使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及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員,並縱火焚燒雜物和的士企圖阻擋警察,有記者更被示威暴徒襲擊,事件造成警員、記者、市民等逾100人受傷,行人路逾2,000塊地磚被撬毀。事發至今警方已先後拘捕83名男女,包括72男1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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