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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主權爭議無仲裁機制

2016-07-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丘欣)菲律賓單方面提出對南海主權的非法仲裁,其所謂「裁決」日前出爐。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與國之間的主權爭議沒有交由仲裁庭裁決的機制。她指出,二戰結束後日本政府簽下條約,把南海所有的島交還給中國,聯合國包括英、美當時亦有幫助推動此事,但仲裁庭的「裁決」忽視這一歷史。她強調,過去60多年來中國對南海「九段線」的劃界一直存在,直到近年才有其他國家提出爭議。

對於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鄭若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與國之間的仲裁和國際商事仲裁不同(「國際商事仲裁」指不同國家的國民之間和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或爭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商事仲裁先由仲裁庭作決定,之後若有一方對結果不滿,可在仲裁地的法院進行司法審議,看仲裁庭的結果是否正確。但國與國之間的仲裁沒有此機制,故過往很多國與國之間的仲裁中,「輸」的一方對管轄權仍然持強硬態度。

她舉例,過去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毛里裘斯訴英國的案件上,也因為涉及主權問題,美英兩國即使敗訴,亦同樣無按裁決去執行法院的命令,而是與相關國家進行對話,以協商方式尋找解決辦法。

裁決相關概念表述不清

對於仲裁庭在裁決中提到「歷史性權利」和「歷史性所有權」,又指中國沒有南海的「歷史性所有權」,鄭若驊表示,「我不是很明白裁決如何去分這兩樣東西」。她解釋,裁決對「歷史性權利」的界定很寬,包括在海域捕魚、使用海域資源等的權利,而「歷史性所有權」就限於陸地和海域的主權,但「裁決」又說,「歷史性權利」包括「歷史性所有權」。

鄭若驊又提到,對於「歷史性權利」和「歷史性所有權」的分別,今、明兩天在灣仔會展舉行的海洋爭端國際法研討會上,會有專家專門討論這個問題。而這個所謂「裁決」結果並非終局,雙方仍可通過談判和商討來解決,過去美國和英國都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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