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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案 強冠董事長改囚22年

2016-08-26
■葉文祥 。中央社■葉文祥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審理強冠公司餿水油案,改判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22年有期徒刑,並處強冠公司罰款1.2億元(新台幣,下同,約合港幣3,000萬元)。

2015年7月24日,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強冠公司罰款5,000萬元,葉文祥及強冠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賣餿水油給強冠公司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施閔毓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強冠餿水油事件損害下游285家廠商,因此撤銷一審判決,重罰強冠公司1.2億元,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元;改判葉文祥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改判戴啟川有期徒刑18年,其中4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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