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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產可分派收入升10.6%

2016-09-06

香港文匯報訊 陽光房地產基金(0435)昨日公佈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全年業績。期內收益7.697億元,按年升2%;物業收入淨額按年增長3.7%至6.085億元,倘撇除已出售之三項非核心物業,增長為7.1%。除稅後溢利8.253億元,按年跌56.6%。可分派收入總額則按年上升10.6%,至4.15億元。

董事會宣佈末期分派每基金單位0.123元,即相關年度每基金單位分派合共為0.243元,按年增長10.5%。派發比率為95.8%,與上年度的95.9%相若。

於6月30日,基金整體物業組合平均租用率為95.9%,稍低於上年同期的98.7%,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組合的租用率分別為98.0%及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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