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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陳家洛借「自由」煽惑「港獨」居心叵測

2016-09-13

黎子珍

公民黨陳家洛發表題為《香港自由保衛戰2017》的文章,借「自由」煽惑「港獨」,為「公投自決」煽風點火,暗助「港獨」,煽惑人心,居心叵測。對於陳家洛這樣違法失德、誤人子弟的「播獨」教師,教育局和大學理所當然要嚴格執法,防範「港獨」在校園泛濫成災,切實保護莘莘學子。

去年1月18日,某報刊登了陳家洛的訪問,身為浸大副教授的陳家洛當時稱,自己授課時經常挑戰學生,「問他們有無想過有天早上醒來,五星紅旗升不起,有無想像過歷史重擔要忽然落在他們身上。要想像它(威權政府)倒下來,要有alternative(另類看法),搞運動就是要有alternative......」

老調重彈居心叵測

昨日陳家洛在某報發表題為《香港自由保衛戰2017》的文章,又老調重彈稱:「試想像某天一覺醒來,那象徵茪什磞@產政權的五星紅旗升不起來了,這個政權真的倒了。」他又煽惑說,為香港爭取「自主」、「自決」的人士,把「港人自決」作為綱領,香港人期望他們在政治的思考和行動中為香港爭取和實踐自由云云。

對於陳家洛的老調重彈,社會人士早就質疑:「五星紅旗在香港沒有升起,不就是香港不再是國家一部分?不就是『香港獨立』?」有社會人士指出,陳家洛把「港獨」的妄想寄託在沒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這是煽惑人心,居心叵測的說法。

公民黨對「港獨」的立場一直搖擺,黨魁梁家傑曾「立此存照」反對「港獨」,但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該黨甚至以「自決」作為總體政綱。公民黨陳家洛現在借「自由」煽惑「港獨」,老調重彈所謂「五星紅旗升不起」,是為「公投自決」煽風點火,暗助「港獨」。

侈談「自由」誤導學生 

陳家洛在文章侈談「自由」,煽動為香港爭取「自主」、「自決」的人士,把「港人自決」作為綱領,這是對自由的極大歪曲。在一個法治社會裡,真正的自由源於對法律的服從,權利和責任,是自由這枚金幣的兩面。盧梭指出:「服從法律,因為這時候我所服從的就只不過是既屬於我自己所有、也屬於任何別人所有的公共意志。」 

「港獨」不僅違反基本法,也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基本法「序言」莊嚴宣告:「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就宣告妄圖將香港從中國的領土、主權完整分裂出去的言行違法。現行的香港法律也有制裁煽動分離言行條文,《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十條已列出煽動意圖,包括對中央政府的藐視和激起叛離等言行都屬犯法,條文清晰。陳家洛侈談「自由」,但自由也不能違反基本法和現行香港法律的規定。正如盧梭指出:「唯有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所規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沒有鼓吹和推動「港獨」的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同時規定本條所規定的權利的形式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包括:(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可見,該條款中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與名譽,二是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衛生或道德。「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因此,沒有鼓吹和推動「港獨」的自由。

陳家洛居心叵測煽惑說:「難道今天的世界,包括自我期許追求自由的香港人,已無奈地把自由的初衷擱下了?」這是借「自由」煽惑誤導港人特別是青年學生去誤墮「港獨」陷阱。

陳家洛違法失德誤人子弟

縱觀全球,包括美英的大學,都不容教師去探討如何鼓吹分裂國家和恐怖主義。《香港教育專業守則》訂明,教師「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應關心學生的安全」。陳家洛為人師表,借「自由」煽惑「港獨」,是違背教育專業、對學生不負責的做法,不僅喪失教師專業的基本職業規範,而且是罔顧學生安全、福祉和前途。教育當局和大學應理直氣壯直斥是非,幫助學生建立合法正面的國家民族觀念。對於陳家洛這樣違法失德、誤人子弟的「播獨」教師,教育局和大學理所當然要嚴格執法,防範「港獨」在校園泛濫成災,切實保護莘莘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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