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稱「新政協」,以別於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決定為組建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個方面,時稱「政治會議」,國民黨談判代表提出加上「協商」二字,於是中國有了「政治協商會議」。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佈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1948年,中國共產黨號召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以擴大、鞏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1949年8月26日,周恩來主持召開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討論政協組織法草案時,周恩來提議新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並被採納。他說:「在人民民主國家中需要統一戰線,即使在社會主義時期,仍然有與黨外人士的統一戰線。要合作,就要有各黨派統一合作的組織,這組織就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要長期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