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都市計劃法、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市地重劃法規、土地活化相關政策進行通盤檢討、全面修法,落實「居住權」為核心原則的修法方向;
二、嚴格檢視所有開發計劃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落實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納入無產權者參與機制,透過聽證嚴格檢視;
三、暫停所有爭議個案的執行程序,進行爭議處理機制、替代方案之研擬;
四、「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檢視所有個案,並每季或每半年向「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報告檢視與改進成果,要求當局確實遵循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落實正當程序保障,停止侵害人民居住權;
五、具體承諾重建大埔張藥房及黃福記二戶。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