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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防「佔犯」可理解

2016-10-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黃之鋒被泰國拒絕入境並遣返,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明確指出,每個國家及地區都有自己的出入境規則,由當地執法部門按當地法例執法,所有人都必須尊重而無權干涉,而持有效護照或簽證不等同可以「自出自入」,特別黃之鋒是違法「佔領」的策動者之一,泰國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拒絕他入境是可以理解的。

周浩鼎:泰政府亦需考量國家安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指出,每個國家及地區都有自己的一套入境規則,在拒絕某些人入境時毋須解釋,這是很普通的常識,而黃之鋒是違法「佔領」的策劃人之一,更曾發動多宗反社會運動,泰國政府從國家安全的角度考慮而拒絕他入境是可以理解的。

何君堯:持有效證件非「橫行無忌」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何君堯表示,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入境單位,擁有批准或拒絕有關人等入境的絕對權力,入境者並非持有效證件就可以「橫行無忌」,例如被反對派尊崇為「自由、民主」的美國,也有一套十分嚴格的入境規定。黃之鋒及其他反對派中人應當尊重有關的入境安排。

陳曼琪:出入境是各國最敏感法例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無論是到海外旅遊、公幹或參與活動,事前都應該了解活動的性質,在到�鶣嵺韞眸滇磽u當地法律,否則可能會惹上官非或麻煩。事實上,出入境規例是每一個國家及地區最敏感及緊張的部分,泰國當局嚴格執行出入境規則是可以理解的。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執業律師黃國恩指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出入境管制及國家安全法律,倘有港人被其他國家拒絕入境就說成是侵犯了「港人的出入境自由」,是沒有常識及狂妄自大的:「港人出入境自由」是指出入香港特區範圍的自由而已,到人家的地方肯定要遵守及尊重當地的出入境法律,並非是港人就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橫衝直撞,這反映說話者無知及缺乏常識,相當可笑。

黃國恩:無權干涉別國在境內執法

黃國恩估計,黃之鋒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入境泰國,特區政府有責任了解黃被拒入境原因,如果黃觸犯了當地入境或國家安全法律,根據國際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特區政府應尊重別國主權,更無權干涉別國在其國境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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