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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揀官」挨批 官拒換人審理

2016-10-06
■長毛梁國雄(左)和快咇譚得志(右)昨日一起到法院應訊。■長毛梁國雄(左)和快咇譚得志(右)昨日一起到法院應訊。

干擾辯賽案開審 官:如鬧晒所有官咪冇官可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梁議員,好大的『官』威」呀!」星島新聞集團去年5月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咇譚得志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指干擾活動進行,涉嫌違反《文娛中心規例》遭票控。案件昨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時,辯方以長毛曾公開批評主審法官杜浩成為由,要求更換法官,杜官則反駁:「如果一個人高調批評所有法官,逐個批評指名道姓,是否意味香港無法官可以審理?」最終拒絕其申請。

梁國雄(60歲)及譚得志(43歲)各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名,根據法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入獄1個月。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郭憬憲在開審時聲稱,杜官不應審理本案,因梁過往曾公開批評杜官,擔心影響審訊公正性。郭稱,梁在提訊時已「表明」不想杜官審理,而案件於今年8月預審時,亦由另一裁判官處理,不明為何昨日改由杜官審理。

杜官回應說,他當法官10年,從沒有審理過長毛任何案件的聆訊,而印象中他只曾處理過梁涉瀆職一案的提訊,當時梁申請押後,被他駁回。

他質疑,當初定出審訊日的錢禮法官,只問梁國雄會否反對曾審理過他的案件之法官,而他表明不反對,「梁國雄是否要揀一個對辯方有利的裁判官審呢?」

官:案由誰審法庭不需解釋

杜官強調,案件由誰審理屬司法行政,法庭不需解釋,而隨便避席或會向公眾發出錯誤的訊息:被告可以任意揀法官,並揶揄道:「如果一個人高調批評所有法官,逐個批評指名道姓,是否意味香港無法官可以審理?」

控方亦反對梁的申請,強調所有法官均是專業的法官,受過專業訓練,有法依從,並引用特區終審法院的案例,強調必須有實質的危險才能更換法官,而「表面偏頗」並不是一個充分的理由。

即下令轉區院排期審

杜官最後拒絕辯方「換官」的申請,並下令即時把案轉介區域法院排期處理。

控方在庭上透露將呈上閉路電視錄影帶,控方證人包括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預料他今天到庭,而控方首6名證人皆為星島的職員或工作人員。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5月15日的星島校際辯論賽,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任主禮及頒獎嘉賓,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及時任政府新聞處處長聶德權則任評審,活動約2,400人出席。賽事完成後的計分小休時間,兩被告與其他六七十名示威者趁林鄭上台時,用揚聲器大聲叫喊口號。

譚向台前嘉賓區投擲物件,一名示威者企圖衝上台上但被工作人員制止,但其後繼續躺在地下擾攘,造成台前秩序十分混亂。至林鄭頒獎後離場,叫嚷聲才逐漸停止。

控方昨日傳召首名證人、負責統籌該活動的星島新聞集團市場推廣部總監鄭燕玲出庭作供。鄭表示當晚7時許林鄭司長入場時,公眾區及貴賓區有約六七十名示威者起哄。當時,長毛及快咇開荈應吨庤嬰熅遾B,手持揚聲器喊口號,場面混亂,有示威者向司長投擲紙球,她擋了由快咇投擲的兩個紙球,否則有機會拋中司長。

證人稱曾勸兩人停叫喊

鄭向梁、譚二人「溫馨提示」勸喻他們保持安靜及尊重大會,並指當天是學生活動,希望他們停止騷擾及激烈叫喊,惟兩人停止了數秒後即繼續。大會司儀亦呼籲示威者停止吶喊,但不獲理會。

鄭燕玲又指,星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辦這次辯論賽,希望可以為學生、老師、家長及觀眾帶來教育意義。司長演說、嘉賓的評講環節十分重要,但可惜被示威者滋擾,「呢個學習目的好可惜浪費驉C」對星島集團而言,為了保障司長安全,需額外保安人力,流程被擾亂,參賽學生理應受司長祝賀,但「齛媞a譽都無驉v。

鄭續稱,當時警方曾詢問是否需派軍裝警員到場,但因擔心會引起示威者更激烈反應,衝擊行為會為現場的中小學生帶來心靈上的影響,故未有要求警方增援。

控方呈上比賽場地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頒獎典禮開始時,有人撐傘及叫「我要真普選」等口號。片段亦顯示兩名被告站在頒獎台右側的觀眾席,譚得志拿茷}及揚聲器,其後向前方投擲物品。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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