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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設「帶路」專家機構解爭端

2016-10-12
■「一帶一路」第四屆國際論壇在港開幕。 彭子文  攝■「一帶一路」第四屆國際論壇在港開幕。 彭子文 攝

國際研究院公佈藍皮書 建高規格中心協商調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給沿線60多個國家和地區帶來巨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亦可能帶來數量巨大的跨國合約糾紛。若訴諸法庭會涉及各國法律和制度差異巨大的難題,且激化矛盾、耗費高額訴訟費和浪費大量時間。「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昨日公佈《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藍皮書,建議由相關國家和地區派出專家成立高規格爭端處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發揮東方文化以協商為主的宗旨,可高效且低成本解決爭端。各國專家認為藍皮書創國際先河,優於現有一切爭端解決機制,有很高的現實意義。

「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昨天在港舉行「一帶一路」第四屆國際論壇:「爭端解決機制兼《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藍皮書發佈會」。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賀榮,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和各國專家任主禮嘉賓並發言。

冀「微笑解決」 避免「法庭見」

該研究院集合約30個國家和地區的約40名各界專家,於去年7月已開始籌建及展開研究,今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大學兼美國杜蘭大學國際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王貴國任院長,其妻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任副院長,研究院廣邀沿線各國知名法律、經濟、金融、投資、政治、國際關係等相關領域專家,耗時約10個月研究出這套包容各國文化、法律、制度差異的爭端解決機制。

傳統「法庭見」的國際糾紛處理方式,最大缺點是一定導致一方對結果不滿,令矛盾升級,雙方今後往往不可能再繼續合作,而且耗費巨大金錢和時間成本。研究院建議的爭端解決機制力主透過「微笑解決問題」,保持雙方良好關係。其設想是由各相關國家和地區派出專家,組成高規格的獨立國際機構,專責為「一帶一路」投資糾紛提供三階段、一站式快捷服務。

一站式分三階段 找雙方最大利益

首先是協商階段,由糾紛國代表與糾紛雙方進行為期約20天的協商,爭取雙方設身處地為對方虓Q,找出保護雙方最大利益的解決方案;協商不成則進入具法律約束力、為期約15天的調解階段,由雙方認可的專業法律調解員與雙方一起,尋找雙方能接受的調解方案。一經雙方通過,該方案將具法律效力。若調解失敗則進入一個快速的法律仲裁階段,由雙方設定一個仲裁期限,若涉及國家層面的糾紛則再設一個上訴機制。

方案的最大特點是多了體現東方文化的、官方主持的協商和調解階段,更符合亞洲地區國家的制度和文化特點,而第三階段的仲裁環節則保持了傳統國際糾紛處理方式,又兼容東西方法律制度的巨大差異。

體現東方文化 符亞洲地區國家制度

王振民舉出中國明朝的一個案例,形象化地指出東方文化解決紛爭的優勢,「兩兄弟為分家產反目成仇,縣太爺命令二人持續互相稱呼,好觀察兩人關係的真偽。兩兄弟『哥』、『弟』互相叫了百餘遍,不由相擁大哭,原來二人反目後已很久沒兄弟相稱;最後兄弟相讓,爭相為對方牟取最大利益。」他指出,「一帶一路」各國都是利益與共的「兄弟」,若實施官方主持的協商機制,明顯優於目前流行的、激化矛盾的「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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