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明日會為候任議員監誓,有意見認為他應嚴格依法履行監誓人的職責,監督候任議員的宣誓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莊嚴、真誠、可以信納接受,並判定宣誓是否有效,拒絕未完成宣誓者參加會議。法律界指出,梁國雄(長毛)就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敗訴的案例,令立法會秘書處可以做好把關的角色。
有案例可依 須做好把關
馬恩國表示,梁國雄在2004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曾就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其「加料」誓詞有效,以及頒令立法會秘書為他監誓,最終其司法覆核申請不獲受理,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表明,除非立法會修改誓詞,否則議員要完整讀出既定格式的誓詞。他指,根據此案例,若候任議員的宣誓方式不獲立法會秘書處肯定,秘書處有權認為他未完成宣誓,判決也令秘書處有案例可依,在候任議員宣誓中做好把關。
他又指,秘書處權力很大,有權要求候任議員重新宣誓,直至合乎要求為止,也可要求未完成宣誓的候任議員不得出席會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