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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快必涉干擾辯賽「搶鏡」

2016-10-12
■長毛(左)、快必昨如常到庭應訊。■長毛(左)、快必昨如常到庭應訊。

控方指示威喧賓奪主 不應叫囂舉傘變活動主角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搗亂星島新聞集團去年5月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涉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同遭票控,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庭上形容示威者當日的行為喧賓奪主,辯論比賽的主角理應是學生,不應讓示威者的叫囂聲、舉黃傘變成了活動的主角。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結案陳詞時稱,被告當日的行為毫無疑問對合法使用場館人士造成妨礙、騷擾、干擾以及煩擾,影響參與辯論比賽的學生、家長、評判、星島職員等。

示威者聲浪大 評審唔知要上台

萬德豪舉例,示威者在伊館的示威聲浪愈來愈大,導致身為評審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也不知道要上台,時任政府新聞處處長聶德權在評審時要停止發言半分鐘等等。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反問主控,即使有人騷擾或煩擾合法使用場館人士,但參與校際辯論比賽的學生不予理會,可否說不受干擾?又例如在籃球比賽舉行期間,場外有人擲紙球,但球員繼續打波,能否算得上是干擾呢?萬德豪回應指,若觀眾拋紙碎,可能是很開心,影響微小,甚至有鼓勵作用;但倘若把紙球擲向球場,或正在比賽的球員身上,便屬於滋擾,會影響球員的表現。

代表長毛的郭憬憲大律師結案時指,長毛當日是行使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的憲法權利,他的行為並無搗亂會場內設施,亦無令活動中止,而示威期間職員只呼籲停止,沒有叫他們離場,最後亦只是叫司長離開,認為說長毛故意妨礙、騷擾、干擾、煩擾是不合理。快必的代表大律師鄭愷晴仍未進行結案陳詞,她稍後亦會挑戰條文的合憲性。

2015年5月15日星島新聞集團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主辦單位邀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等人作主禮和頒獎嘉賓,其間梁國雄和譚得志到伊館踩場示威,涉嫌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其他正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士,包括主辦單位職員、參賽師生、家長、評審嘉賓石永泰和聶德權等人士。

兩人事後因涉嫌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而遭票控。

長毛講猥瑣話題遭官警告

審訊期間,長毛因在座位上「周身郁」而給主審法官警告,又拒絕長毛的「揀官審」要求,及後兩人在主控官身後談及一些猥瑣話題,同遭法官嚴詞警告。

案件今午繼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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