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接受覆核下月再訊 法界籲尊重法治押後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鄭治祖、杜法祖)「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上周三宣誓公然以「支那」辱國,並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港獨」橫幅,游蕙禎更在誓詞加入英文粗口,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向法院申請緊急聆訊,尋求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立法會主席給予游梁重誓的權利,並就兩人今日重新宣誓一事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昨晚批准受理有關司法覆核,但未有發出臨時禁制令阻止兩人重新宣誓,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既然法庭已受理並正在審理有關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應以尊重法治精神為本,押後處理所涉人員重新宣誓申請,等候法庭判決。
特首及律政司昨日傍晚入稟高等法院,提出緊急覆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授予游蕙禎和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權利。法庭昨晚約7時展開緊急聆訊,但由於律政司並未向三名答辯人,包括游蕙禎、梁頌恆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交所有文件,故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9時開庭。
法官區慶祥表示,本案唯一爭議點是,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有否忽略或拒絕,按法例規定的方式宣誓,而令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令主席梁君彥無權再為他們監誓。
莫樹聯:依法游梁無權重誓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兩人上周三宣誓時,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已宣示他們不會向特區效忠或擁護香港基本法,認為兩人毫無懸念(no room for doubt)應失去議員資格。他又指,若容許兩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信息,即使不擁護香港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而有關宣誓會影響其後審議法案、投票甚或發言的權利,社會亦會對此感到混淆。
莫樹聯又謂,今次案件完全是宣誓問題,只要兩人根據法律要求宣誓就可輕易避免,而他們的蓄意行為為所有人帶來麻煩,是他們咎由自取。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不同意上述說法,指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經選舉進入立法會的議員,即使宣誓失敗,並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亦並非由其他人阻止立法會主席行使憲制責任。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說,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上星期稱,無法為梁頌恆監誓,並不代表梁頌恆拒絕宣誓,又指法庭可以在梁頌恆宣誓後裁定他沒有議員資格,並無急切性禁止宣誓。
法官區慶祥質疑,政府既然已經向外界發出信息,梁頌恆及游蕙禎不符合議員資格,周三再宣誓也不會有效。最終法庭決定,批准有關司法覆核,但未有發出臨時禁制令阻止兩人再宣誓。
昨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27名反對派議員緊急約見梁君彥,稱「不接受行政干預立法」云。梁君彥當時表示,若法院並無頒下禁令,會安排5名未能成功宣誓的議員,於今日立法會會議上補辦宣誓程序。他強調,明白到社會對有關事件有不同看法,政府選擇了覆核決定,就要再看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