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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入稟理據

2016-10-19

■游梁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兩人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已宣示他們不會向特區效忠或擁護香港基本法

■兩人毫無懸念(no room for doubt)應失去議員資格

■若容許兩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信息,即使不擁護香港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

■只要兩人根據法律要求宣誓就可輕易避免今次案件,他們的蓄意行為咎由自取,為所有人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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