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批評,反對派議員在案件司法程序後,公然向立法會主席施壓,干預法庭聆訊,行為等同破壞香港法治。
她又認為,若法庭仍在審理有關申請,立法會主席應以尊重法治精神為本,押後安排所涉議員重新宣誓,等候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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