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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曾健超案:辯方質疑曾健超「作故仔」博出位

2016-10-26
■曾健超被指欲利用「名氣」從政。資料圖片■曾健超被指欲利用「名氣」從政。資料圖片

非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疑被7名警員毆打制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代表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控方證人曾健超,質疑他在變電站遇襲後,因為無獨立記憶,所以完全沒有向中區警署的值日官及相關人士投訴被打一事。辯方大狀又質疑曾健超「未作完個故仔」,無法在投訴表格上填寫內容撮要,並指曾健超因今次事件成為「名人」,要利用這股名氣參選立法會,踏上從政之路。

認「成名」及為參選立會退黨

曾健超昨接受第四被告反黑組警員劉興沛代表大狀蔡維邦盤問,同意事發後經常接受傳媒訪問,某程度上令他成為了「名人」。曾健超雖然矢口否認利用事件來從政這說法,但同意事實上他參選了立法會選舉,又因選舉事宜退出公民黨。

蔡維邦再問證人,在正常情況下,他遇襲後理應向中區警署值日官、開往黃竹坑警校的旅遊巴司機,甚至黃竹坑警校內其他被捕人士作出投訴。曾辯稱,因上述人士並非可靠及適合的投訴對象,又稱羈留時警員不准他談天,「轉頭望牆上掛鐘都會被喝罵。」

蔡大狀續指,曾健超因為憎恨警察,提出訴訟唯一目的就是要令某些警員定罪,曾否認此說。大狀又指,曾因為自己在潑液案被定罪而更加憎恨警察,曾不同意。對於曾健超前日作供時解釋當晚淋液是為了減慢防暴警前進速度,蔡反問,「你有無飲過齯禲H你點知唔係其他有味液體?」曾答稱:「無。」

稱不信任警方拒交傷勢照

被指掌摑曾健超的第五被告陳少丹,其代表大律師鍾偉強向曾健超指出,即使有人觸及他的面部,目的其實只是想拍醒他,並非掌摑動作,曾健超否認這說法,並指給毆打後,曾用手機自拍3張傷勢相,因不相信警察投訴科能公平及獨立處理其投訴,所以無向警方透露自拍及有3張相一事。

第六被告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曾健超,質疑曾健超在認人的時候,要求直接走到疑犯面前認人,反映他對所謂遇襲根本沒有記憶。

曾健超作供完畢,案件下星期一續審。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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