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召開通氣會,向美、英、德、法、日等11國駐滬領事館官員通報公安機關貫徹落實《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相關準備工作情況。
主管單位以主要活動領域確定
據澎湃新聞昨日報道稱,中國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表示,境外NGO在華可以設立一個或多個代表機構,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活動,但在確定活動地域時,要與該代表機構業務範圍和開展活動的實際需要相符。
針對境外NGO在華活動涉及多個業務領域,如何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問題,郝雲宏說,對一個境外NGO涉及多個業務領域的,擬規定以該代表機構的主要活動領域來確定一個業務主管單位,所涉及的其他領域的項目內容,主要業務主管單位可以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已成立
郝雲宏特別指出,《管理法》實施沒有「寬限期」,「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法律生效之後都沒有所謂的『過渡期』、『寬限期』。」
中國公安部網站消息稱,目前已成立一個由公安部牽頭,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參加的國家境外NGO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協調、解決境外NGO在華開展活動監督管理和服務便利中的重大問題;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正在建設登記備案受理窗口;《管理法》的相關配套規範性文件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境外NGO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和互聯網站也正在建設。
4月28日,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