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波鞋街」。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市區重建局2007年在旺角洗衣街、奶路臣街及花園街展開收購重建計劃,當政府欲收購花園街 78 號一個面積約300呎地舖時,曾開價 5,500萬元,業主雪倫有限公司認為太低,雙方就賠償價無法達成協議,2014年交由土地審裁處估價。土審處昨頒下判詞,裁定業主可獲政府賠償約9,735萬元,即平均呎價32萬元。
拒政府5,500萬開價興訟得直
判詞透露,雪倫有限公司擁有9個零售及住用物業,案中舖位的可銷售面積為29.16平方米。政府作為答辯人曾指該舖位涉加建隔牆等違規建築,故收購重建時理應不獲任何賠償,但法庭認為政府說法荒謬,因為《收回土地條例》的原意是業主應就重建被收回的物業獲得賠償。
判詞指業主買入該舖位作放租投資之用,舖位坐落旺角被稱為「波鞋街」的購物區,屬熱鬧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