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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驅「獨」不容有失

2016-11-18
■梁愛詩■梁愛詩

釋法關乎主權「一國兩制」 不能任「邪誓」作壞榜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儀式上的辱國行為,令全球華人深感憤慨,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得不通過釋法來平息這場風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批評,游蕙禎及梁頌恆二人的行為明顯挑戰「一國兩制」,關乎到國家主權統一、完整的問題,絕對是不容有失、不容有錯的。是次人大釋法,並非要將反對聲音排除在議會之外,而是要維持法治,說明任何人於嚴肅場合需尊重法律,不能任之成為香港社會的壞榜樣。

梁愛詩昨日在接受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網上節目《議會內外》訪問時批評,游蕙禎及梁頌恆二人在莊嚴的立法會宣誓儀式上侮辱國家,甚或鼓吹「香港獨立」,是大家想不到會發生的事。兩人的所言所為明顯是在挑戰「一國兩制」,而這關乎到國家主權統一、完整的問題,絕對是「不容有失、不容有錯」的,故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

強調釋法非排除反對聲音

她強調,人大釋法是香港特區憲制的一部分,而是次釋法並非要將反對聲音排除於議會之外,而是要維持法治,說明任何人於嚴肅場合需尊重法律,不能讓他們成為香港社會的壞榜樣,「今次裁決真是有需要維護法治。因為在那麼嚴肅的場合作出這樣的言行,如果不讓他們知道,這樣後果是嚴重,要付出代價。作為其他市民是一個很不好的榜樣。」

梁愛詩並以2000年「千年蟲」事件舉例指出,即使最終沒有問題發生,但是當年社會也是花了很多金錢和心機去處理的,因要避免不可能發生的事一而再地發生。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單要考慮港人意見,也要考慮全國人民的想法,若不好好行使職責也要交代。

駁李柱銘「修法論」謬誤

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聲言,人大釋法條文代表公職人員需同時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是在「修法」,梁愛詩在回應時指,人大釋法無就公職人員的宣誓字眼提出修定,誓言仍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她強調,香港基本法已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並反問道:「既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那如何可以效忠香港,但不效忠國家?」

梁愛詩又認為,特區政府可視緩急先後再推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重申倘特區政府於修例時,將《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官方保密條例》等分開討論,相信可令市民容易消化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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