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促修例 保安局允研降業主費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昨日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成立大廈維修管理局。保安局承認,條例實施至今,仍有不少樓宇未提升消防設施,亦有業主在過程中面對各種困難,當局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減省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工序,以及降低業主須付出的費用。
提出議案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有舊樓業主認為消防設備昂貴,加上受工程技術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運作問題困擾,難以按政府要求改善消防設備,令業主收到消防通知後終日惶恐。
她促請當局修例,在急切情況下讓局方為未能遵從指示的樓宇提供協助,改善其消防裝置工程。她又建議政府為業主提供津貼、工程技術及物業管理等支援,並酌情處理部分個案。
陳恒鑌倡設大廈維修管理局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支持議案,並指現時7,000幢舊樓中,近5,500幢接獲消防處的指示,但當中90%均需延期執行,批評政府低估執行難度,建議成立大廈維修管理局,提高招標透明度。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香港近年發生多宗唐樓大火,造成重大傷亡,社會高度關注如何避免慘劇重演及改善唐樓消防安全,惟政府只不斷要求業主落實消防命令,卻沒有適當的支援配套,令部分市民心力交瘁,希望當局不要讓做好消防安全由好事變成擾民的壞事。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出,屋宇署透過建築物條例賦予權力,代業主修葺涉及即時危險、且不存在替代方案的樓宇失修部分,而消防條例旨在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涉及不同的可行方案,故兩者的本質不同。
對於有議員建議以滅火筒代替消防喉轆系統,以減省業主安裝消防水缸的困難。黎棟國強調,條例用以改善消防設施來減低火警造成的危險,不能隨意豁免或以其他方式取代。他舉例指出,安裝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是為了控制樓宇在火警發生初段的火勢蔓延,而滅火筒受體積及滅火距離限制,所提供的防火保障有限,不能完全視為喉轆系統的代替設施。
黎棟國冀議員不要「法例擾民」
黎棟國承認,要按條例要求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過程並不容易,但不代表要由政府接手辦理,即使政府進場也不一定是萬靈丹,又希望議員不要「法例擾民」而忘記了條例目的。他強調,法例不是為業主製造麻煩,而是關於消防安全,屬社會大事,不能掉以輕心。
他續說,條例實施以來,政府各部門及機構透過各項技術或財政支援,協助業主盡快完成消防改善工程,當局亦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探討和尋找進一步優化該些措施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