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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例「同一把尺」 選管會政治中立

2016-11-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下月初進行。反對派早前聲稱欲取得300票,故在不同領域均傾巢而出報名參選,但有部分反對派參選人與界別聯繫不足,終被取消參選資格。一眾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昨日就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向當局提出質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強調,當局一視同仁對待不同政治立場的參選人,選舉主任按照選舉法例條文,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當局又指,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資料屬公開資料,公眾可以查閱,若參選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亦有機制循司法渠道作申訴。

多名反對派議員就連番追問,選舉主任有何準則及法律依據,取消參選人資格,事前有否諮詢法律意見等。其中民主黨黃碧雲就問,選舉主任是否用「同一把尺」;該黨的鄺俊宇聲稱,選舉主任的決定,涉及太多「主觀因素」,質疑是「人治多於法治」云。

取消資格原因可供公眾查閱

出席會議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回應時多次重申,選管會政治中立,強調選舉公平、公正。他說,「我]把尺只有一把,就係選舉法例」,選舉主任嚴格按照法例要求,而每個界別分組的「密切聯繫」在法例附表亦已清楚列明,不同界別有不同要求,選舉主任會參考有關資料作出決定。他又指,取消資格的原因可供公眾查閱,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可以循司法渠道提出上訴。

另外,「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到,預計立法會「很大可能」將須進行補選,而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又安排在明年3月舉行,擔心兩個選舉的時間「太接近」的話,一旦有立法會補選參選人高舉「不要投票給某位特首參選人」的話,選舉開支如何計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鑑於立法會秘書處還未刊憲議席出缺,選管會須在刊憲後,才會按法例要求考慮補選日期,法例只要求下一屆會期開始前4個月不會補選,選管會亦會考慮實際因素,包括人手安排等事宜。

至於選舉廣告方面,便要視乎論述目的,是否促使或妨礙某候選人當選,故此難以一概而論所有個案,但有關定義已經於選舉法例中清晰說明。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則問,選舉中參選人所簽訂的確認書會否因應人大釋法作調整。陳岳鵬回應時表示,確認書要求參選人作出聲明效忠,有助選舉主任了解參選人明白相關內容,保證他們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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