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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促正視國安法真空

2016-11-28
■胡漢清。 彭子文  攝■胡漢清。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宣誓風波又引起香港於保障國家安全方面是否足夠的討論。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認為,香港已有關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不過多年來沒有更新,特區政府應正視問題。

煽動「港獨」 港沒定刑責界線

是次釋法內容提到「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胡漢清昨在研討會上指出,「法律責任」所指的是刑事責任,但特區政府指煽動「港獨」、分裂國家違反香港基本法,卻沒有指出後果,沒有指出界線在哪裡。

他續指,雖然香港已有關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在《刑事罪行條例》內,包括第十四條寫明,任何警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均可進入任何處所或地方,並從該處移走或清除任何煽動刊物,「『民族黨』講明開學派傳單,警察有沒有執法?沒有,交給老師去做。他們參選,也是由選舉主任把關。火燒到哪裡,就由哪裡處理。」

釀「憲制危機」 中央絕不容「獨」

胡漢清說,律政司認為有關法例過時,卻沒有處理,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出現真空,構成「憲制危機」,並慨嘆現屆特區政府尚餘9個月的任期,會否把好關是疑問。

對於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他指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中央卻寬鬆處理、「信我們一次」,容許香港自行立法,但到現在回歸近廿年仍未立法,而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等有國際標準,立法無需花太多時間。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現時的基本國策,相信會注意到「港獨」行為已去到有組織性、受國際注意,不會坐視不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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