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財經 > 正文

金融高層須交名 證監盯緊追責

2016-11-30

香港文匯報訊 外電消息指,香港證監會計劃要求券商及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上報負責受監管行為日常管理的高管,並將這些人員及所負責任向監管機構進行報備。

要對不當行為承擔責任

上述舉措有可能大舉加強對香港金融業高管的審查,使之對公司不當行為承擔更大的責任。消息人士稱,證監會計劃在未來幾周內以行業通告的形式宣佈這項名為「管理人員負責」的制度。

目前,全球監管機構都在設法提高金融行業的行為與治理標準,側重於關注個人的責任與行為。香港證監會借鑒了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的做法,後者在3月推出引起爭議的「高級經理制」。根據該機制,金融企業的重要管理人員可為銀行的破產承擔刑事責任。不過消息人士稱,香港證監會的做法不會那麼嚴厲。

消息人士表示,證監會設計出的相關規定實際上令監管範圍遠超過該機構直接發給牌照的一線員工,已經涉及數以百計的支持性部門管理人員,包括資訊科技(IT)、運營、合規、法務和風險管控部門。

證監會證實正在制定新規,以釐清特許企業管理層的責任。證監會發言人稱,此舉旨在幫助證監會從持牌機構獲得最新的管理結構信息,促進高管意識到他們在現行監管框架下的義務,「我們還認為,這些措施將增強行業的透明度,進一步強化持牌機構的企業治理。」

新規涵蓋海外主管高層

預計新規還將涵蓋證監會所監管的日常運作的海外主管高管。這種情況在全球性銀行和對沖基金很常見,即事關香港業務的決定通常由倫敦、紐約或新加坡的高管作出。

消息人士稱,證監會關切的是,他們不知道許多在其監管的香港業務中擔任要職的人的身份。

證監會發言人稱,新的規定並非預示證監要處罰高管的意圖。但消息人士稱,這勢必會使「主管高管」對違規行為承擔更多的責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