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中國專題 > 正文

內地12行業擬放開外資准入限制

2016-12-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國家發改委7日就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公開徵求意見。新版目錄中,外商投資的限制性措施再減三分之一,從93條減少到62條,重點放開公路客運、資信評級、軌道交通設備、新能源汽車電池、玉米深加工、部分採礦業等12個領域外資准入限制。

新版目錄料明年上半年實施

內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佈,至今已修訂6次,上一版目錄於2015年4月10日起實施,時隔一年半再次修訂,此輪徵求意見將在2017年1月6日結束,預計新版目錄有望在明年上半年發佈實施。

國家發改委表示,此次修訂,服務業重點放開公路旅客運輸、外輪理貨、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等領域;製造業重點放開軌道交通設備、汽車電子和新能源汽車電池、摩托車、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產製造領域准入限制;採礦業重點放開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外資准入限制。

據記者觀察,上述12行業在2015版目錄中多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有中方控股等股比要求,新版目錄則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時,外商投資的鼓勵類政策保持穩定。國家發改委表示,本次《目錄》修訂以擴大開放、結構調整為主,對鼓勵類條目不作大的調整,繼續鼓勵外資投向現代農業、先進製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

首次列明准入負面清單

從今年10月起,外商投資實行備案制及准入負面清單,因此新版目錄在形式上與以往不同。過去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三部分,新版目錄則由「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兩部分組成,將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整合為「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即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新版目錄還提出,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從事禁止類項目;從事限制類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