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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消息】國辦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

2016-12-12

上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範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為相關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資料,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規範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制定排污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方案》提出,要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台賬記錄,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香港紡織商會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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