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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被免全國人代職務

2016-12-16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昨日通過決議,決定罷免黃興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黃興國為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市長,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新京報》此前報道,黃興國今年9月10日被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時,他已代理天津市委書記620天,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天津第3名被查的省部級官員。據報道,其主政天津期間,最為公眾聚焦的事件是2015年「8.12」天津大爆炸。中國國務院調查組今年2月認定,此次事故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並建議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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