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王磊近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回顧2016年,與香港關係最密切的事應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釋法有力遏制了「港獨」,維護了「一國」,但同時也要看到,廣泛深入地宣傳推動「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實任重而道遠。
王磊指出,10月12日發生的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在香港引起爭論,爭論的實質是主張「港獨」的人能否擔任立法會議員。這涉及到「一國兩制」中的「一國」的問題,涉及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國家利益問題,也涉及到香港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涉及到香港社會的穩定。「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必要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解釋,對『港獨』說『不』。本次釋法已經到了不釋法不行的地步,到了不得不出手的時候。」
言論自由不能違「一國兩制」
他認為,人大釋法不僅解決了議員宣誓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表明了中央對「一國」問題的重視和態度,也對香港長期以來出現的諸如違法「佔中」等所謂「言論自由」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界限,即言論自由不能是絕對的,不能違反「一國兩制」,不能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損害國家的統一。這次人大釋法也有利於香港社會加深對國家主權的認識,充分了解國家對香港是祖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堅定態度。「這也有利於避免以後反覆出現打茖末蛈菪悛犖X號反對和分裂國家的現象出現。」
有人聲言是次釋法是對法律的修改或是立法行為,王磊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對第一百零四條的含義進行了解釋,條文本身沒有任何文字變動。釋法主要從條文本身的字面含義、結合基本法其他條文、基本法立法原意這三個方面對宣誓條款進行解釋。釋法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基本法生效時就是這個含義,因而不存在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問題。
有人指稱,釋法「干擾」了香港的「司法獨立」。王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享有的基本法解釋權是完整的、全面的,香港法院所享有的基本法解釋權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解釋權高於香港法院的基本法解釋權,法院的司法解釋應當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
他強調,這次釋法實際上是給香港法院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引,有利於法院作出公正判決。「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等到香港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之後再作解釋,那麼,主張『港獨』的2位候任議員就有可能正式就職,這是香港基本法所不能允許的。」
議員不能立會主張「港獨」
還有人聲言,釋法影響了議員的「言論自由」。王磊指出,基本法的確規定議員在立法會上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這種言論免責權是指議員在宣誓完畢、正式就任之後在議會所享有的特權。2位候任議員還不是議員,因此不能享有議員的言論免責權,「即使是就職了的議員,也不能憑藉言論免責權而在立法會主張『港獨』,因為這違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誓詞的內容和要求。」
2017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王磊認為,在即將到來的紀念時刻,廣大香港市民會更加珍視「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紀念回歸也是一次重溫鄧小平「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學習基本法的大好時機,「通過香港回歸20周年紀念的一系列活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會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