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被告「愛心滿瀉」但方式愚蠢 告誡循正確途徑領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居於沙頭角的39歲家庭主婦,因擔心兩歲姪兒在內地無人照顧,遂囑託他人攜帶姪兒到中英街偷渡來港跟她會合,惜姪兒在街上玩耍被巡警截查揭發。本身育有一對子女的主婦,早前承認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罪名。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偉權讚被告「愛心滿瀉」,有心領養姪兒,卻用了非常愚蠢的方式,罪行嚴重,判其監禁6個月已是寬大處理,並告誡她要遵守法律,循正確途徑領養姪兒。
女被告姓方(39歲)。社署已為男童申請保護令,男童姓名不得公開。
官:判刑已寬大 勿愚蠢再犯案
黃官接納此案有別於一般拐賣兒童集團案件,被告有愛心,犯案是基於對姪兒的關愛,十分同情被告的情況,但被告犯下了愚蠢的罪行,兼且案情嚴重,法庭須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干犯此類罪行者須判處監禁。
黃官表示同情被告,早前由他負責處理案中兒童的案件時已見過被告,認同她是愛心滿瀉的人,因不忍心姪兒在內地「無親無戚」才犯案。
案件不涉任何利益,反而本身已育有一對子女的被告損失更多。
黃官指,類似案件一般會轉介區域法院,定罪後有可能判監四五年,惟今次案情有別,故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黃官指判監無可避免,法庭對被告的懲處已算非常寬大,寄語她以後勿再愚蠢犯案。
父身故母改嫁 男童被拋棄
案情指,被告兄長,即涉案男童的父親因工業意外在內蒙身故,嫂嫂改嫁後拋棄親兒,被告擔心姪兒在內地無人照顧,遂安排他人把姪兒橫過中英街偷渡來港,跟被告團聚,今年5月16日警員截查男童揭發事件。
被告稱,曾返內地照顧姪兒約一個月,但因有事先返港,稍後安排一名女士帶他到中英街,姪兒尾隨其他成年人越過檢查站,被告在蓮麻坑路接應。
辯方:被告真心想領養姪兒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與丈夫居於沙頭角禁區的蓮麻坑路,是兩名子女及丈夫眼中的好媽媽、好妻子,嫁人前勤奮工作,曾任農民、工廠女工及收銀員等工作,婚後即全時間照顧家庭。
他續說,被告身為男童的姑姐,實在不忍心姪兒在內地無人照顧,礙於自己不能長時間在內地照顧姪兒才愚蠢犯案。被告與姪兒關係良好,情同母子,姪兒甚至已將她視作親母,亦習慣了由被告照顧。
辯方指,被告已聯絡姪兒的親母替她作監護人轉換,足見被告是真心想領養姪兒,盼法庭可考慮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