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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擬斥670萬換雷射槍防超速

2017-01-03
■警方示範以雷射槍偵測行車車速。 劉國權  攝■警方示範以雷射槍偵測行車車速。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超速駕駛,累己累人。去年首11個月有23宗由超速駕駛直接引致的交通意外,造成1死36傷,警方共發出超過19.6萬張超速定額罰款通知書。警方計劃於新財政年度起,斥資670萬元全面更換沒有錄影及拍照功能的舊款雷射槍,希望可在檢控時加強舉證減少司機的爭議。

警方昨在沙田車公廟路舉行反超速駕駛宣傳活動,介紹警隊所用的車速偵測儀器,包括雷達及雷射槍。交通總部(行政)警司葉小明指,現時警隊有兩種雷射槍,包括已使用15年及沒有錄影及拍照功能的UltraLyte,及近兩年採用、具備攝錄功能的TruCam。他表示全港共有27支UltraLyte及23支TruCam,5個警察總區各有10支雷射槍。

新槍能攝錄 可呈堂證供

葉小明續指,警方計劃在今年申請670萬元撥款,希望在未來1年至2年全面淘汰UltraLyte,並以TruCam或其他具攝錄功能的雷射槍取代。他表示具攝錄功能的雷射槍可增加警方檢控的效率,如直接以雷射槍拍下的影像呈堂,減少駕駛人士的爭議。

另外警方在上月起實行新車速寬減指引,當中前線警員利用不同儀器測速時,超速車輛可獲每小時3公里至8公里寬減。葉小明強調警方不是放寬超速駕駛,指不同偵速儀器皆有1%至3%誤差,警方是收到儀器生產商及專家意見後才作修訂。他指措施可令呈堂數據準確,也對駕駛者公平,強調警方不時會檢討指引,修訂不是新措施。

葉小明另指在聖誕假期至今,警方有行動打擊酒後及藥後駕駛、非法賽車及超速駕駛,當中拘捕超過70名司機及發出約1,000張超速定額罰款通知書,指行動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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