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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1億 蘇榮判無期徒刑

2017-01-24
■蘇榮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16億餘元,被判無期徒刑。資料圖片■蘇榮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16億餘元,被判無期徒刑。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澎湃新聞報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蘇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下同)1.16億餘元;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蘇榮對共計折合8,027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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