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日開出漢能(0566)復牌條件。證監會稱,昨天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漢能薄膜發電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作出取消資格令。
同時,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促致漢能的母公司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並要求李河君簽立一份保證該等公司付款的擔保。原訟法庭將於5月31日就有關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證監會指,該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依賴向其關連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亦沒有適當地評估關連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連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他們亦沒有採取恰當措施,以追討該等應收款項,因為他們把該等關連方的利益置於漢能的利益之上,及因而沒有以漢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遭勒令停牌逾一年半
2015年7月15日被證監會勒令停牌至今的漢能已表示有意尋求復牌,證監會已訂出兩項要求:一是該五名董事同意不會就有關法律程序和證監會申請取消他們擔任董事的資格提出抗辯,及李河君亦同意不會就證監會申請法庭頒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證支付應收款項提出抗辯。
另外,證監會要求漢能刊登一份披露文件,當中須提供有關該公司、其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的詳細資料,以釋除導致證監會暫停漢能股份的買賣的疑慮。並須向證監會董事局提交該份披露文件,供後者考慮漢能恢復股份買賣的要求。
漢能公告指,正在準備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財務顧問對集團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將繼續竭盡所能,努力達成證監會提出之復牌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