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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排放標準 7月起分段收緊

2017-02-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2017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於上周五刊登憲報。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規定由今年7月1日起,分階段收緊新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五期收緊至歐盟六期;及把新登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

他指出,為減少車輛廢氣,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因應國際間的最新發展,待本地符合標準的燃料及車輛供應充裕後,便收緊車輛的燃料及廢氣排放標準,「由2012年6月1日起,我們開始分階段實施歐盟五期車輛廢氣排放標準。」

歐盟六期車輛是更環保的車輛。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而歐盟六期輕型柴油車輛則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新登記私車採最嚴標準

一些權威組織發現,在實驗室測試時符合規定排放認證標準的歐盟六期柴油私家車,在實際駕駛時的氮氧化物排放遠超規定上限。

由於本港路邊空氣質素一直面對氮氧化物水平偏高的問題,因此新登記柴油私家車應採用最嚴格的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I。修訂規例將於本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新規定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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