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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被告囚30年

2017-02-23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就台鐵爆炸案對被告林英昌進行一審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依製造炸彈罪判處10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7月7日晚,台鐵1258次區間車在即將停靠台北松山車站時發生爆炸起火,造成25人受傷。案件一度引起民眾恐慌。警方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有重大嫌疑。50多歲的林英昌疑因患癌、求職不順等原因,在台鐵列車上引爆自製的火藥。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年11月17日偵結案件後,依涉犯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有期徒刑。

另據台媒報道,林英昌昨日出庭聽判,全程表情木然。法院此前開庭審理期間,林英昌曾辯稱是自殺,沒有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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