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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點:不容騙徒假借政治謀庇護

2017-03-12

涉嫌違法者,無論逃至天涯海角,都應緝捕歸案訴諸法庭,才能彰顯法治尊嚴,平息受害者滿腔怨憤,追索違法所得補償苦主。谷卓畬衒N媒體公器變私人工具,透過大肆造謠撕裂社會,意圖將內地執法機關的追緝變為「政治打壓」,更希望換來「政治庇護」攜搥琤~逃,其心可誅。

谷案可謂證據確鑿,對傾家蕩產的數百苦主而言,相信恨不能食其肉寢其皮。為逃避法律究責,谷在港利用掌控的媒體大肆造謠,增加本港撕裂對立,為一己私利讓全港承受損失,更罪不容恕。

香港警方應當配合國際刑警通緝令採取行動,勿令香港成為內地違法者的天堂,才能降低谷案對內地、對本港造成的損害。谷卓琲滌篕琣D警通緝令清晰註明,發出日期是上月28日,有效期5年,可延期。谷涉嫌觸犯中國刑法176章「非法吸納公眾款項」,屬於詐騙罪行,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

由於谷卓痦o涉非法集資,有關款項涉嫌屬於從犯罪得來的金錢(俗稱「黑錢」),全球執法機關有權應要求,向法庭申請「凍結」其個人名下或所操控公司在全球所有銀行戶口內的存款及資產物業。

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所謂「政治動機」而縱容,破壞本港高度法治的核心價值。希望警方早日採取行動凍結「黑錢」,協助緝拿疑犯申張公義,也震懾其他違法者勿再以「政治」為擋箭牌。

■記者 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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