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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擬出台 保障見義勇為者

2017-03-19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引述公安部網站昨日消息,《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指出,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康復費等因見義勇為引起的合理費用,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擔。

據介紹,《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反覆修改完善,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見義勇為工作部門的意見最終形成,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無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的,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先行支付,並有權依法追償;其餘部分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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