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救護鐵騎疑衝燈 撞飛老婦逾10米

2017-04-14
■救護電單車撞傷途人後,肇禍救護員立即替傷者急救。網上圖片■救護電單車撞傷途人後,肇禍救護員立即替傷者急救。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荃灣沙咀道昨晨發生救護電單車撞傷女途人意外,一輛荃灣救護站的救護電單車,奉召前往處理一宗緊急事故途中,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六旬婦撞飛10米外重傷昏迷,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衝燈肇禍。

被撞傷老婦姓潘(60歲),身體出現骨折,事後送往仁濟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暫無生命危險。據悉,潘婦與家人同住現場附近的祈德尊新h,其子女因復活節長假期往歐洲旅行,昨日仍未歸來。潘婦的5名親友,包括胞姊及教會友人事後趕往醫院了解,消防處亦派員到醫院慰問。

事發昨晨8時44分,一輛編號A602的救護電單車,由一名救護員駕駛奉召前往處理一宗緊急事故,據悉當時救護員有亮起警號燈和響起警號,當電單車沿沙咀道駛至福來h對開行人過路處時,突將一名正橫過馬路的老婦撞倒。

由於撞擊力猛烈,老婦當場被撞飛10米外墮地重傷昏迷,電單車則衝前約4米始停下,救護員無受傷,立即落車為傷者急救及通知上峰。隨後救護車到場將女傷者送院救治,消防處安排其他救援車輛接替肇事電單車原先的緊急事故任務。肇事救護電單車僅輕微撞毀,事後拖走待驗,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衝燈肇禍。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消防處屬員在駕駛消防或救護車輛時,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根據第七十七條,如消防或救護車輛因應付緊急召喚趕赴現場,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但該等車輛在駛近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時,須啟動視像及聲響示警裝置。

發言人續稱,就上述法例的要求有清晰的常務訓令,授權屬員在緊急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而所有同事均知悉有關法例的要求和常務訓令的內容。

涉警車撞洋漢 警員提堂

另外,警方前日以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拘捕一名警員,涉嫌去年10月19日晚上11時27分,駕駛一輛警車在尖沙咀漆咸道南近麼地道將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年約50歲外籍男子撞倒,警車再撞向欄杆始停下,被撞男子面部受傷,經送院治理後無大礙。

被捕警員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警方強調任何警務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