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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資助初創企業政策

2017-04-16

1. 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每人一次性5,000元(人民幣,下同)初創補貼

■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審核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每名合夥人計發5,000元、合計不超過5萬元標準給予企業初創補貼

■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只能申請一次初創企業補貼

2. 初創企業場租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後,向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首次場租補貼申請

■在首次申請後,每滿3個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場租補貼申請

3. 年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

■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自行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

4. 社保補貼

■補貼單位承擔部分。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深圳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後,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將自動每3個月據實發放後續的社會保險補貼。

5.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可按其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每僱一人補貼2,000元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6. 自主創業擔保貸款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

■合夥經營或創辦的初創企業,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

■在貸款額度內,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財政貼息實行「先付後貼」,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還本付息後,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還貸情況及信用記錄後給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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