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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調控新政

2017-04-18

1、認房又認貸,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於80%;住房貸款期限由原來最高30年降至25年。

2、16家銀行集體提高首套房貸優惠利率,由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調整為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0.95倍。

3、非京籍購房者由需納稅5年改成連續60個月。

4、離婚一年內購房不能算首套。

5、新建商住房不得出售給個人;已售再次上市並出售給個人的,購買者需符合名下在京無房和商住房記錄,並連續五年繳社保或納稅。

整理:記者 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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