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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拆違契建築 18農地被充公

2017-04-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地政總署自2014年4月起,加強打擊在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地政總署發言人昨表示,至今年3月底已先後就約3,000多宗個案採取執管行動,並完成處理其中909宗合共涉及950幅私人農地的個案。當中有18幅私人農地因業權人接獲多次警告後,仍沒有清拆違契構築物,已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

發言人表示,18幅被重收的私人農地當中,有8幅是該署在今年3月因應兩宗嚴重違契個案採取重收行動。第一宗個案位於新界上水雞嶺,涉及7幅私人農地、約9,800平米土地及不少於17個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估計涉及約27戶家庭。

至少涉及66戶家庭

第二宗個案位於元朗八鄉吳家村,涉及一幅私人農地、約6,600平米土地及41間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估計涉及約39戶家庭。近日有報道指,該幅被充公的吳家村土地由恒地相關人士持有,早在去年9月已向該村村民發出收地通知,要求盡快遷出,否則會有進一步法律行動;元朗地政處再在今年1月發出通告,但該地註冊業權人沒有按指示清拆,故展開收地程序。

發言人說:「私人農地被重收後即成為政府土地,而任何人士若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會考慮提出檢控。因此,市民在購買或租用農地構築物前要先徵詢專業意見,以防購入或租用了違反地契的構築物,以致日後當局取締違契構築物時蒙受損失,甚至因為繼續佔用重收的土地而負上刑責。」

至於被重收的私人農地,前業權人雖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一百二十六章)呈請行政長官或向原訟法庭申請給予寬免,但處理個案需時,政府不會為前業權人在此期間所蒙受的損失負上責任,即使申請寬免最終獲批,政府亦保留附加條件的一切權利,有關條件可能包括要求前業權人支付罰款,以計入在違契使用構築物期間估計產生的利潤/租金。

除18幅私人農地被重收外,另外905幅的業權人在署方採取執管行動後(包括發出法定通知、發出警告信、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自行清拆所有違契構築物;另外27個地段由地政總署安排清拆所有違契構築物。

發言人重申,署方會繼續打擊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的情況,一旦發出警告信,會保留權利在不作進一步通知的情況下啟動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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