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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禍九主謀 拖字訣失敗轉區院

2017-05-26
■「佔中」九名主謀昨再度提訊,下月中將轉往區院答辯。 網上圖片■「佔中」九名主謀昨再度提訊,下月中將轉往區院答辯。 網上圖片

黃浩銘要求押後審理 官指案件拖延損公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違法「佔領」行動核心成員,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妨擾罪名起訴,昨日第二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反對,稱有被告希望交由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審理,要求押後至7月初審理。裁判官指出,押後將令案件受到拖延,有損公義,故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轉往區域法院,各被告須於下月15日答辯。

涉案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朱耀明(73歲)、陳淑莊(45歲)、邵家臻(47歲)、張秀賢(22歲)、鍾耀華(24歲)、黃浩銘(28歲)及李永達(61歲)。

三丑各被控三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控3項罪名,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首項控罪指3名被告2013年3月宣佈「佔領」當日開始,直到2014年12月2日自首前一天,與其他人串謀非法阻礙中環及附近一帶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其餘兩項控罪指,「佔中三丑」與4名被告前「學聯」成員張秀賢和鍾耀華、現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者,非法阻礙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又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其他人參與非法阻礙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同樣被控兩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惟案情集中於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發生的衝擊事件,指黃當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分域碼頭街的人,及煽惑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士非法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只有一項「煽動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t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他人非法阻礙夏�t道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狀李柱銘在庭上提出押後案件,稱第八被告黃浩銘打算將案件帶上高等法院審理,其他被告則對此「中立」,又稱控方為調查該案已花了很多時間,也押後了頗長一段時間,辯方的押後申請也應該獲得批准。他要求先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以候黃浩銘的法援申請。

裁判官在回應時指出,他在轉介案件上並沒有酌情權,又明白辯方要「公義」,但「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再押後反而有損公義,而再多的押後也是沒有意義的。

黃浩銘在庭外聲稱,「佔中」是香港人的事,希望能將案件帶上高院,交由香港人審理,又稱自己或會就轉介區域法院受審一事尋求司法覆核。

未定認罪抑抗辯

「三丑」之一陳健民則稱,這宗案件涉及9名被告,警方用上兩年多時間才提出檢控,且控方證人多達90名,文件有900多份,但他們要在有限時間內做好應對工作,需要「充分的時間」研究。

在「佔領」前信誓旦旦地稱自己會承擔法律責任的陳健民,和另一「三丑」戴耀廷聲言,他們現在面對的控罪與他們之前「預料」的不同,又稱是案將影響到香港人的「公民權利」,需要細心研究控罪是否「合適」,才會考慮認罪還是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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