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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基本法保障港法治

2017-05-26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倫敦「亞洲之家」圍繞香港法治發表演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倫敦「亞洲之家」圍繞香港法治發表演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不少參與違法「佔中」以至旺角暴亂者被法院判刑,反對派無視有關定罪都經過公正的司法審訊,聲稱是被「政治打壓」。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4日(英國時間)在英國倫敦發表演說時強調,基本法為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權提供了憲制保障。法官在各類案件中均作出非常有理據的判決,清楚表明了香港特區的法官以專業、非政治化和司法的方式,及嚴格按照現有的證據和適用的法律原則處理案件。

袁國強在訪問英國首天,在倫敦「亞洲之家」以《香港特區與「一國兩制」和法治:二十周年回顧暨展望未來》為題發表演說。他指出,法治是普通法制度的精神和基石,基本法延續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並為香港特區的法治提供憲制保障。

他強調,「一國兩制」政策成功落實是毋庸置疑的︰「就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特區普通法制度、法治和司法獨立而言,全部均得以維持。」

他以世界經濟論壇近期發表的《2016-2017全球競爭力報告》為例,在138個司法管轄區中,香港特區是唯一一個亞洲經濟體的司法獨立情況獲評為首十名之一,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位列第三。

指經得起六因素考驗

袁國強續說,在維持普通法制度外,基本法亦包含各項重要的憲制保障,對維護香港獨立的司法權至為重要,「基本法第八十二條不但規定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終審法院,亦訂明終院可以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個創新的方案,在確保終審法院判決的質素,以及加強公眾和國際商界的信心方面,均取得成功。」

他認為,香港的法治通過了6個客觀因素的考驗,即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具理據的判決、法院的手法、法官的委任、尋求司法公義的有效途徑和公眾對制度的信心作考慮: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持續透明;法官的委任繼續任人唯才。除了憲制保障外,尋求司法公義的渠道依然暢通無阻,並與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相輔相成。

袁國強說:「香港特區的法官無論在民事案件,還是具爭議性的公法案件(包括有關司法覆核申請的案件),均繼續作出非常有理據的判決......這些判決清楚表明香港特區的法官以專業、非政治化和司法的方式,並嚴格按照現有的證據和適用的法律原則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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