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昨日在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為便利港澳台考生報名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取消使用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複印件報名的台灣考生須提供公證證明的規定,對香港、澳門考生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的公證信息,由考生對所提交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即可。
賈麗群續指,考生將要選擇的是法律職業,因此必須對自己所有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既然考生承諾能夠對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就不必再增加他們的負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須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考生須提交相關報考材料的原件,並到現場逐一核對,確保身份信息真實有效。
賈麗群進一步指出,簡化港澳台考生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程序是司法部立足於黨和國家的大局,對司法考試制度進行的改革完善。它是司法行政機關推行的一項便民利民措施,有利於兩岸四地法律人才的交流及法律服務的發展。
據了解,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決定,從200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從2008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台灣居民可以報考司法考試。截止目前,有600多名港澳台居民獲得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