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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斥違意願 剔除執行遺產

2017-06-15

李瑋玲和李顯揚在聲明中披露,父親李光耀生前對於李顯龍違背其意願,決意把其居所保留為文化遺產感到痛苦和沮喪,因此在遺產執行人名單上,將李顯龍除名。李顯龍對此感到非常生氣。

兩人稱,李光耀於2011年7月曾到內閣開會,討論其住所在他離世後如何處理,結果李顯龍決定宣佈保留大宅為文化遺產。父親回家後,對李顯龍違背其意願感到痛苦,表示不應去內閣開會,更為此特別在遺囑上注明其心意,並要求死後向新加坡人公開,稱是個人遺願,同時在遺囑執行人名單中剔除李顯龍,指明在他死後,女兒李瑋玲可繼續居於大宅,直到拆除為止。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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