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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傅崐萁改判囚8月

2017-06-21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擔任「立委」時,涉嫌上市公司內線炒股案,歷次審判皆有罪。台中高等法院昨日宣判,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判其1年4個月徒刑,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為8個月。

據悉,傅崐萁被指控2003年擔任親民黨籍「立委」期間,與上市公司達成協議,由公司提供2萬張股票,以底價15元(新台幣,下同)供傅崐萁炒作,超過15元部分則為傅的報酬。傅崐萁與他人合作,並開設大量賬戶交易,令股價從15元飆升至47元。

傅崐萁一案經過兩次開庭審理,且以1,483萬元(約合港幣380萬元),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因此被改判輕刑,減為9月徒刑。

傅崐萁仍不服上訴,經台中高等法院重審,昨日作出更二審宣判,改判為1年4個月徒刑,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沒收不法所得6,302萬元(約合港幣1,61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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