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初為人父的貨車司機因撞車須賠償兩萬元,遂向財務公司借貸,妻子知悉後與他大吵後離家而去,貨車司機以為老婆要離婚,於是在家中開煤氣,企圖與3個月大的兒子「同歸於盡」。被告張鴻邁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罪,昨日在高院被判監4年。
案情指,去年9月2日晚上,被告在觀塘翠屏h住所因經濟及家庭問題與妻子激烈爭執,妻子當晚凌晨時分離家出走,其後折返發現家中充滿煤氣味,丈夫與兒子已不省人事。
辯方求情時透露,案中受害兒子沒有永久性傷害,34歲被告張鴻邁有吸食咳藥水習慣,2010年被診斷有適應障礙,但精神科報告指他不需要治療。
被告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一直有負面情緒,因自己來自破碎家庭,故不想妻子離家出走後,兒子要在單親家庭長大,張明白必須被判囚,不過,他仍願意修補與妻子的關係。張的妻子亦強調丈夫非常疼愛兒子。
官勉「有心唔怕遲」 出獄後團聚
女法官潘敏琦形容本案是「悲劇」,即使同情被告的處境,但法庭不能漠視他的確企圖殺害兒子。法庭必須清楚地帶出,任何人都無權以父母身份奪去子女的性命。相信被告入獄後會錯過陪伴兒子成長的光陰,但「有心唔怕遲」,只要改善陋習,出獄後便可與妻兒共聚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