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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擬認罪不認案情 官:不能接受

2017-07-04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佔旺」示威者,涉於2014年10月阻撓警方清場,違反高院禁令而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惟控方表示需時索取進一步指示,法官批准延至本周四開庭,屆時才處理黃之鋒、岑敖暉等7名被告的認罪事宜。

控方甫開庭即匯報法官,表示昨日未能處理7人的答辯,因辯方原答應上周四(29日)回覆有關案情的修訂,但辯方於上周五(30日)下午6時才將文件交給控方過目,加上辯方在案情上作出不少修改,包括當日在報章上刊登的禁制令內容,控方認為不能接受。

「不如直接入審訊階段」

法官陳慶偉稱,他大致看過7人的誓章,認為內容與控方開列出的案情有頗大出入。陳官指,7名被告欲承認責任,但又不承認有關案情,法庭認為不能接受。陳官又指,與其雙方浪費時間在爭議事項上,倒不如全體被告直接進入審訊階段。

辯方同意將開審日期押後至本周四,屆時再聽取黃之鋒等7名被告的答辯,翌日(周五)才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辭。

陳官亦批准,部分被告於周四認罪後,會即時聽取辯方求情。

法庭已預留45天審訊期,其中11名被告分別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稱,打算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

11名擬認罪被告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

同案餘下9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早前已透過代表律師告知法庭,表示不會認罪。

打算認罪的被告黃之鋒庭外表示,由於案件比較深入,需時與律師團隊進一步討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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